👁️ 浏览量:25 ← 返回政策列表

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6年07月20日

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
鲁科字【2026】45号

各市科技局、工业和信息化局、财政局、税务局,各有关单位:

根据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》(国科发火〔2016〕32号,以下简称《认定办法》)和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》(国科发火〔2016〕195号,以下简称《工作指引》)规定,现将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范围

(一)山东省行政区域内(不含青岛市)符合《认定办法》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的居民企业(不含2024年、2025年认定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)。

(二)2023年经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,以及2023年经外省(市)认定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山东省内(不含青岛市)的高新技术企业,根据《认定办法》规定,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至2026年有效期满,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,按本通知规定办理。同时,2023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,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。

二、时间安排

本年度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(以下简称省认定办)分三批集中受理各市推荐的企业认定申请,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,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,第三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。

各市科技部门需在每批集中受理申报截止时间前,通过系统完成当批次企业审核推荐,并统筹做好组织申报工作,避免过度集中。企业通过系统提交认定申请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。

三、申报程序

(一)自我评价

企业对照《认定办法》第十一条和《工作指引》第三部分进行自我评价。自评符合条件的,可按照本通知要求自主准备申报材料。

(二)网上申报

1.注册登记。申报企业登录“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”(简称“高企认定工作网”,网址:http://www.innocom.gov.cn),按要求填写信息,审核实名认证通过后开展后续申报工作。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,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报。